一、住院分娩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及审核要求
1.住院收费票据(医院盖章);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异地医院生育的还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难产未注明术式的要提供分娩记录 );
3.生育登记凭证(注:在本市辖区办理生育登记凭证,能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信息的可不用提供);
4.《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项目填写完整);
5.《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项目填写完整)。
二、流产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及审核要求
1.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收费票据、门诊治疗的提供生育门诊收费票据(医院盖章);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医院盖章),门诊治疗的提供病历本及复印件(单位盖章);
3.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与生育情况承诺书;
4.《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项目填写完整);
5.《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项目填写完整)。
三、男职工配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及审核要求
1.住院收费票据、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收费票据(医院盖章);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难产未注明术式的要提供分娩记录 );
3.生育登记凭证;
4.费用明细;
5.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
6.职工配偶未就业承诺书(本人签字、按手印);
7.《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项目填写完整);
8.《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项目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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