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C
石医保提案字〔2019〕第4号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0088号提案的答复
许尊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结核病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健康城市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的结核病保障水平
(一)门诊保障水平
我市的医保政策已经将肺结核纳入医保报销。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为60%,报销限额为1000元;城镇职工医保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0%、85%、80%,报销限额为2000元。参保职工还可以通过普通病门诊统筹报销结核病医疗费。
(二)住院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医保在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65%;城镇职工医保在职和退休在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900元、8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3%、86%。另外还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医保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达到起付线(职工医保2万元;城乡居民市区和县市分别为2.2万元和1.5万元),分段给予50%—80%报销,平均大约可以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
二、今后计划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出现了亏空,基金运行非常紧张。按照国家医保局待遇清单制度“国家定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省级明确细化标准,地市级操作”的要求,我们会根据国家和省里关于结核病的医保政策,结合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论证测算,广泛听取意见,研究是否调整我市的结核病医保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监督,希望今后继续能够给以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