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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王建斌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4     点击数:1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0号)文件精神,我市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统筹兼顾;坚持可持续发展,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重点保障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需求的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按照我市的工作部署,2017年1月起全市将停止执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开始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