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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03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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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石医保提案字〔2022〕第13号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033号提案的答复
冯彩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集采政策下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冀医保规〔2021〕2号,以下简称“方案”),推动我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截至目前,我市积极跟进落实了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计234个中选药品,覆盖糖尿病、高血压、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以及抗肿瘤和罕见病等多个治疗领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0%以上,有力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
《方案》要求,药品采购量基数根据医疗机构报送的需求量,结合上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核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报送的数据审核把关,在尊重医疗机构需求的基础上,确保采购量基数的真实准确。
《方案》指出,中选企业应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按照采购合同组织药品生产,按要求报告产能、库存和供应等情况,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出现无法及时供应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采取赔偿、惩罚、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等措施,中选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否则将被视为失信违约行为,纳入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
《方案》明确,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市医保局积极落实,及时组织测算考核,按结余资金50%的比例返还定点医疗机构,其中60%-70%用于医务人员的薪酬发放,30%-40%用于医疗机构发展,从制度上鼓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杜绝带金销售。
同时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从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提出4个方面21项重点任务,其中涉及研究完善对抗菌药物等具有特殊性的药品集采规则和使用方案。我们将及时关注国家和省政策出台情况,并与委员做好沟通汇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监督,希望今后继续能够给以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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