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典型案例公示
管理员     来源: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0-13     点击数:1
一、石家庄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对该药房医保系统随机抽取药品,核对自2021年5月份以来的进销存情况,发现进销存系统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未按照规定保管药品出入库记录,药房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仍未改正,问题依然存在,且一直未递交改正情况书面说明,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河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七条、第八条之相关规定,对该药房给予行政处罚:罚款一万元;依据《石家庄市市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该药房违反了B类违规违约指标第8条,给予协议处罚:拒付8月份保证金的20%,扣10分,暂停医保服务4个月。
二、深泽县交通医院
2021年9月,在打击“三假”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深泽交通医院存在心电图检查附加导联多收费、螺旋CT多收费、全科治疗仪按微波治疗收费、超限用药,超限制使用七叶皂苷钠、重组人白介素-2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追回医保基金9574.2元,并约谈相关责任 人。
三、温凤林西医诊所违规案
2021年5月,新华区医疗保障局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排查中发现温凤林西医诊所存在超限用药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3.2万元。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一)暂停该机构医保服务3个月;
(二)扣除违规违约费用的3倍,当月20%的保证金;(三)责令该机构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等。
四、鹿泉区石井乡卫生院
2021年9月,在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鹿泉区石井乡卫生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7502.40元。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追回违规款7502.40元,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五、晋州益民医院
2021年3月,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晋州益民医院存在收取静脉输液费用的同时重复收取配液用注射器费用问题,共涉及违规金额5073.41元,依据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违约金额、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该院主要负责人。
六、灵寿北洼乡卫生院
2021年9月,在全面排查整治专项检查中,发现灵寿县北洼乡卫生院存在高套收费问题,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相关规定,予以扣除违规费用4948.8元,并约谈相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