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石发【2019】8号)文件精神,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对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整体支出情况实施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1) 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2) 拟订完善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4) 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5) 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6) 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 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我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内设7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基金监管处、待遇保障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医药服务管理处。下属单位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由原人社局划归我局下属单位。医保中心为参公事业单位,下设20个科室。
3.人员情况。
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机关人员编制为36人,截至12月底实有37人,超编人员为选调生,按政策可超编配备。直属单位医保中心编制数为123人,截至12月底,实有在编人员119人。
(二)部门收支预决算情况
1、全年收支余情况
(1)本年收入5157.39万元
(2)本年支出5139.44万元
(3)本年结转120.751706万元
2、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3044.79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26.2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18.51万元;
(2)项目支出2094.65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标
2021年医疗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坚持把民生为本作为工作重点,落实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保障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患病住院实施医疗救助;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稳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活动,切实维护基金安全;落实慢性病认定,切实做到群众少跑路信息多跑路,实现方便群众的目的;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区域总额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做好医药价格招标采购采购,确保医药服务合理定价,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自评工作组织实施情况。为确保自评工作高质、高效完成,我局明确了组织领导机构-专项资金自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开展局系统专项资金自评工作;明确了责任分工,即按照资金申报及使用主体划分自评责任单位,包含所有预算项目,重点考核项目由局财务专项负责;明确了实施程序和时间节点,对指标设置、资料收集、自评打分等关键环节逐一细化,确保最终评价效果。
(二)部门预算安排及资金拨付情况。2021年市级医保系统预算安排项目资金共计 1974.24万元,其中:购置项目1个,安排资金24.51万元;专项公用项目16个,安排资金334.12万元;专项项目22个,安排资金1615.61万元。我局预算项目共计支出资金1974.2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三)日常财务监督检查及审计情况。按照市财政要求组织开展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于我局是一个较年轻的局,2021年我局完善了部分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使日常监管有据可依,健全机制流程掐堵问题源头。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指标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落实了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保障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患病住院实施医疗救助,接受国家扶贫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稳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今年参保人数较上年有所增长;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活动,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监管做到100%全覆盖,切实维护了基金安全;落实慢性病认定,实现慢性病在医疗机构随时认定,切实做到了群众少跑路信息多跑路,实现方便群众的目的;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区域总额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做好医药价格招标采购采购,确保医药服务合理定价,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二)分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指标分析
1、保障城乡居民和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权益
稳定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全面开展。落实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保障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患病住院实施医疗救助。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0%以上。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住院医疗救助实现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一站式”直接结算。
2、保障城乡严重精神障碍的困难患者基本医疗权益
落实城乡低保、特困、无保且患有国家规定的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合理医疗费用。
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四重保障险报销后,严重精神障碍补助达到自付比例不超过30%。年救助人数达到2200人次以上。
3、保障基金运行平稳维护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
建立健全基本医保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总额控制办法,出台我市支付方式改革文件。规范医药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年底前出台日间手术结算办法1个,完成DRG、DIP系统数据测算工作。
4、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医疗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维护医疗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案件办结率达到100%;举报奖励发放率达到100%。通过群众举报及多种手段查处,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及相关主题的合法权益。
四、评价结论和评价等级
综上总结,我局根据部门定位及全年各项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9.33分。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由于疫情影响,致使部分项目推进较慢,造成资金支出进度较慢。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总结2021年度的支出情况,做好2022年的预算,使开支有序推进,资金得到有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预算执行率。同时,督促既定项目加快推进,严格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资金使用严格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使其更加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