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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召开石家庄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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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我局于石家庄市新闻发布中心召开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针对我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进行发布。我局副局长韩新山致发布辞,待遇保障处处长王建科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安排部署,我市于近日启动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相关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坚持“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水平与筹资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二是坚持全覆盖、省统一。科学确定“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支付政策,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全省统一,公平享有。
三是坚持便民生、惠民利。下放“两病”诊断权限,简化“两病”患者享受待遇评定流程,方便“两病”患者购药报销结算。
四是坚持强监管、防风险。坚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健全监督举报、智能监控、信用管理等机制。对“两病”诊断标准、保障范围、用药数量、基金支付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二、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不含已通过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认定人员)。
二是明确“两病”的诊断标准。高血压、糖尿病的诊断分别依据《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
三是明确用药范围。以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基础,择优选取价格适中的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中选药品。
四是明确保障水平。以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为依托(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每人每年225元,糖尿病为每人每年375元。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五是做好政策衔接。做好与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参保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对“两病”锁定用药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以及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的费用,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做好与住院保障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入院标准,推动合理诊疗和科学施治。
三、配套政策
一是实施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集中带量采购城乡居民“两病”门诊专项保障用药,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载体,以量换价,减轻居民“两病”用药负担。
二是完善支付标准,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对“两病”专项保障范围的药品,以集中采购中标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三是规范服务流程,简化认定程序。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协议管理。“两病”诊断认定由医疗机构负责,实行指定医务人员确诊“两病”制度。
四是部署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全省建设统一的“两病”门诊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做到监管无死角。建立“两病”门诊用药监管机制,医务人员“两病”诊断认定和用药处方,谁签字、谁负责。指定医务人员名单报签订协议的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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