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近期,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石医保处字〔2024〕第002号),处罚款3255297.78元。
2.石家庄平安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石医保处字〔2024〕第003号),处罚款421658.11元。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