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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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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华明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石医保处字〔2024〕第001号),处罚款912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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