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9    
【字体: 】    打印
近期,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石家庄市第八医院存在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市医保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石医保处字〔2024〕第005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版权所有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冀ICP备09048041号-2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8号
网站标识码:1301000011 网站地图
地址: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00 值班电话(传真):86687742 投诉举报电话:8386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