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化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近期,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举报线索,按有关规定对河北省人民医院进行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超医保限制条件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市医保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石医保处字〔2024〕第007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版权所有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冀ICP备09048041号-2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8号
网站标识码:1301000011
网站地图
地址: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00 值班电话(传真):86687742 投诉举报电话:8386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