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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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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举报线索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对河北省人民医院进行核查,发现该院存在串换收费等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市医保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石医保处字〔2024〕第008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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