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定点药店行政处罚的公示
近期,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定点药店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河北石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周通店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石医保处字〔2026〕第003号),处罚款11484.56元;
2.河北神威冶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石医保处字〔2026〕第004号),处罚款28723.74元;
3.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华连锁店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石医保处字〔2026〕第005号),处罚款33431.44元;
4.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国店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石医保处字〔2026〕第006号),处罚款25188.3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