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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市区参保人员选择2016年度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4     点击数:1

 

各协议医疗机构、参保单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参保职工及居民:
  现将选择2016年度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2015年12月25日医保计算机信息将清空参保人员2015年度普通病种和慢性病种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备案信息,参保职工及居民门诊就医必须重新选择2016年度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变更。
  二、参保职工及居民,如果遇有住址变更、病情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或居民所在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井陉矿区的参保人员到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仔细核对所就医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医疗费收据或发票,有“普通(本人定点)”或“慢性病”字样说明已经选定了职工门诊定点;有“普通(本人定点)”字样的说明已经选定了居民门诊定点。
  四、各参保单位、劳动保障工作站、医疗机构,应将本通知精神分别通知单位参保职工、居民、医技科室及医生,并在服务窗口明显位置张贴发布本通知。
  五、常驻外地参保职工及易地安置退休人员仍按原办法选择门诊定点。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