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2023年度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结果的公示 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等相关规定,经市医保中心资料审核、现场考察、集中评估等环节,现将市医保中心申请受理范围内,拟将石家庄市第二医院东院区纳入我市医保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3日,请广大参保人员、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0311-83865019。
受 理 时 间:2023年4月7日-2022年4月13日(工作日受理)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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