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第二批拟签订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名单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冀医保规〔2023〕8号)等文件规定,经资料审核、现场考察、集中评估等环节,国药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医大三院店、河北润心柏康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闽江道店等零售药店评估合格,拟签订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8日,请广大参保人员、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0311-83865019。
受 理 时 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8日(工作日受理)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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