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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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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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的通知》(冀医保规〔2021〕1号)相关规定,经资料审核、现场考察、集中评估等环节,将石家庄市第三医院(机构代码H13010200666)、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H13010500895)“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告。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