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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
转入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医保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8
点击数:
6879
事项名称
转入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16〕94号)
申请条件
外地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职工基本医保关系转入我市。
办理材料
1.
原参保地出具的申报人《参保凭证》;
2.
原参保地出具的申报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3.
用人单位填写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
用人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用人单位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转入申报人基本医保关系;
2.
参保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准予转入意见;
3.
用人单位到网络信息管理科申请接续基本医保关系;
4.
网络信息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办理接续意见;
5.
通过审核的,当天给予转入接续申报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
未通过审核的,告知原因。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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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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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9月至5月)
下午:14:00——18:00(6月至8月)
联系电话
03118386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