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216、25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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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市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保引导促进社区首诊
按照《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我市城乡居民住院、职工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均为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标准更高:城乡居民在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一级、二级、市属三级和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依次为:200元和90%, 800元和75%,1000元和65%,1500元和60%。在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以外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2%;县域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职工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职工在市区一级、二级、市属三级和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每次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依次为:200元和95%,700元和85%,900元和83%,1200元和80%。在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5%;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300元,支付比例为90%。
二、出台家庭医生相关医保政策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卫健委、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基本医疗服务费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试行)》(石医保字〔2019〕45号)。一是明确了签约范围。家庭医生优先签约12大类人群(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1.老年人(65岁及以上);2.孕产妇;3.儿童(0-6岁);4.残疾人;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高血压病患者;7.糖尿病患者;8.结核病患者;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0.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1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12.城乡低保五保人口。二是明确了支付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基本医疗服务包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服务;突发急、危、重病人入院前必要的应急处理。免诊疗费(含原挂号费、诊查费、药事服务成本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及材料费)。以上内容要在家庭签约中予以明确,卫健部门及签约主体要向签约人当面明确基本医疗服务具体内容并做好公布宣传、落实服务工作。三是明确了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基本医疗服务费按实际签约人数(石家庄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分别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未签约的参保人继续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
市卫健委稳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成立了家庭医生团队数 3285 支。同时,全市共划分网格4271个,组建家庭医生巡诊小分队3664支,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健康指导和基础诊疗服务。
三、进一步探索慢性病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按照《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保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50%;“两病”政策范围内门诊用药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 元,支付比例为60%。按照《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通过深入调研论证、临床专家论证,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适时调整我市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四、解除社区医院药品使用限制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备注”一栏标注限定医疗机构使用级别的,省局、市局均无权进行调整。
五、推动长护险的全面实施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的长期照护难题,我市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确定新乐市、正定县、鹿泉区、栾城区作为我市长护险试点,四个试点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为长护险的参保覆盖人群。参保人员经评估达到重度失能等级标准即可享受长护险待遇。自2019年12月启动实施以来,按照“居家为主,机构为辅,注重亲情,引导专业”的模式开展工作,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重度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切实减轻了保障对象个人和家庭的照料负担。通过长护险试点制度的实施,稳步构建了具有石家庄特色的筹资和待遇支付、失能鉴定标准评估、服务管理和运行及智慧长护信息等四个体系,较好的落实了国家和省医保政策,显著提升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加强数据平台建设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由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开发、统一部署、数据集中存储,各地市直接使用。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为省卫健委建设运营,市级仅有登录使用权限。下一步,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委将持续加强与省医保局和省卫健委沟通对接,积极协调推动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与医疗保障统一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家医服务、基本公卫与基本医疗数据交换对接,进一步便捷居民就医、简化基层医护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监督,希望今后能够继续给予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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