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370号建议的答复
第四次会议第370号建议的答复
焦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慢(特)病申报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门诊慢(特)病评审认定工作自2021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门诊慢(特)病病种网上自主申报、定点医疗机构评审认定、工作日随时受理的模式。市医保中心印发慢(特)病认定申报宣传单30000份;编写申报流程、绘制申报流程图及慢(特)病申报认定政策问答,制作慢(特)病申报认定小视频,发布在“石家庄医保”微信公众号。
在申报材料方面,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石医保函〔2021〕59号)中规定“上传原发病病历资料及所申报病种近一年的佐证材料(如门诊、住院病历资料和相关检查、化验单等)”,已在印发的宣传页及小视频中说明。同时,在“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申报上传材料时会在系统中标红提示“能佐证所申报病种必要的病历、相关检查等资料。如:原发病历资料及近一年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案室印章),病历资料应包含首页、出入院记录、诊断证明、辅助检查单、化验单、心电图、MRI片、X光片、CT报告单复印件等(恶性肿瘤需上传病理报告)。”
通过优化经办流程、加大宣传力度,大大缩短了认定时间,减少了群众跑腿次数,提升了办事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同时,按照《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石医保字〔2022〕32号)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执行全省统一认定标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监督,希望今后能够继续给予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