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答复
第四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答复
张文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慢特病医疗保险保障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待遇保障方面,按照我市现行《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城乡居民"两病"政策范围内门诊用药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新冠肺炎功能障碍除外),支付比例60%,新冠肺炎功能障碍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60%;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80%(血友病除外),血友病门诊医疗费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
在监督管理方面,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展了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聚焦慢性病、血透、心内、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重点药品耗材,虚假就医、药品倒卖等重点骗保行为,加强大数据监管应用,强化部门协同,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持续强化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市医保局正在组织实施提高群众实际报销比例“3个1%”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即:通过扩大目录提高住院实际报销比例1%,通过集中带量采购提高住院实际报销比例1%,通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住院实际报销比例1%。同时,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并依托我市37家质控中心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多次组织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管理,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在政策宣传方面,我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持续宣传慢特病医保政策。在2021年7月实施门诊慢(特)病病种网上自主申报、定点医疗机构评审认定、工作日随时受理模式后,印发了慢(特)病认定申报宣传单30000份;编写了申报流程、绘制申报流程图及慢(特)病申报认定政策问答,制作慢(特)病申报认定小视频,发布在“石家庄医保”微信公众号,使广大慢特病患者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情况,通过继续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等方式,进一步缓解参保群众负担,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监督,希望今后能够继续给予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