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李计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推进石家庄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石家庄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河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推进方案》有关要求,石家庄市按照“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自2022年9月起,分期分批对医疗机构开展按病种分值实际付费。截至2023年底,我市共分四批启动DIP付费医疗机构189家,实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覆盖。
通过医保、卫健、财政等部门密切合作,一是医保治理更加高效。2023年医保结算清单上传率99.95%,入组病例79.95万例,数据合规率99.82%。二是医院管理更加精细,按DIP付费病种覆盖率达到90.88%。三是改革红利日益显现。按DIP付费的住院次均费用稳步下降,老百姓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切实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我市DIP改革工作在全国首次交叉评估中名列全省新开展统筹区第一,全国前列。在石家庄市2023年度深化改革督察问效评比中,我局《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全力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改革》经验做法获得优秀等次。
2024年,在按病种分值付费医疗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我市将进一步提高住院病种入组率和医保基金支出覆盖率,深入开展效果评估,加强精细化管理,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3年度有关政策要求及落实情况。2023年度,我市执行省医改办《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医改办〔2022〕4号)、市医改办《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石医改办〔202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已建成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根据测算标准按月按人头打包付费。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医保部门根据参保人筹资金额,预留调剂金、风险金、大病保险资金、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等补充保险金额后,按月按人头打包支付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服务区域内在职、退休人员分别测算前三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平均费用,结合年度医保基金增长幅度,分别确定当年在职、退休人员人均支付金额。截至2023年底,我市承担医共体建设任务的16个县(市、区)已全部与医共体签订服务协议,并实行医保基金按人头打包支付。
(二)2024年度有关政策要求及开展情况。2024年4月,市卫健委等五部门转发了河北省《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24〕3号),提出“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我市积极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已印发通知,自5月起,将医共体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医改部门、医共体的沟通协商,完善我市各项配套措施,合理测算医共体付费总额,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