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30号建议的答复
张文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护理保险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的长期照护难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工作安排,我市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于2018年向河北省人社厅申请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试点并获批准后,确定新乐市、正定县、鹿泉区、栾城区作为我市长护险试点。自2019年12月启动实施以来,按照“居家为主,机构为辅,注重亲情,引导专业”的模式开展工作,截至2024年3月,累计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共计11953人享受长护险待遇,全市纳入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共40家,有效保障了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需求,切实减轻了其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
关于试点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省层面政策规定,我市进行细化探索,在总结其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四个试点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为长护险的参保覆盖人群。作为社会公共政策,长远看应全人群公平享有,我们将结合本市实际,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各方支撑能力和服务供给情况,积极向上问计,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逐步扩大长护险覆盖范围,完善和规范我市长护险试点政策。
关于制定法律法规。国家层面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等,我市印发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211号)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石医保函〔2022〕62号)等文件,明确了长护险的目标任务,制定了长护险的基本政策,规范了参保患者的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纳入管理等。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多领域职能,待总结试点经验、随制度不断完善后,在国家统一决策部署下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立法。筹资机制方面,按照责任共担原则,我市试点通过个人、财政、社会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筹资机制。
关于信息化平台建设。目前,国家依托已全面建成的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开发建设了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模块基础版,包括长护待遇管理、失能评估管理、评估量表管理等功能,拟进一步完善并探索实现与有关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现我市积极配合开展国家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模块的测试工作,加强信息化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国家、省决策部署,加大探索力度,进一步深化试点,加强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健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