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化
 
 
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4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5
来源:
【字体: 】     打印
时兆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2025年,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7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是目前居民医保基金最主要的来源。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逐年提高的情况是为了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能有效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居民筹资标准合理调整,主要用于提高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参保群众待遇水平:
我市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居民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自2024年7月1日起,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石家庄市域内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每人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90%,每人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石家庄市域内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0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限额。除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外,还对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安排专门的保障措施,我市居民医保共纳入慢性病21种,特殊病8种。对于未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
建立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基础上进一步保障。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低于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报销比例达到60%-80%。对符合规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为进一步增强对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兜底性保障,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一是进一步规范分类参保资助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全市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二是落实“三重保障”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继续做好居民医保各项工作。通过创新宣传形式,重点深入基层宣讲医保政策,提升全民参保质量,更好保障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各类参保人群医疗保障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