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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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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英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医改中三医联动,加强医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同时建立相关补偿、配套机制评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检验等费用同时考虑降低相关试剂的网采或集采价格;取消注射器、导尿包、穿刺包等耗材收费的同时降低此类耗材的价格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医保规〔2021〕2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医保发〔2021〕7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5号)要求,我市持续跟进落实国家和省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通过“以量换价,量价挂钩,招采合一”,进一步挤干药耗价格虚高水份,大幅降低患者就医负担。其中,在检测试剂方面,相继落实肝功能检测试剂(2023.8.1)、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2024.7.15)体外诊断试剂(2024.9.25)、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2025.4.20)等5个批次近100个品种;在低值耗材方面,相继落实输液港(含穿刺包)等医用耗材(2022.9.1)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静脉留置针类医用耗材(2023.7.1)、一次性使用导尿包等七种医用耗材(2024.11.15)等3个批次31个品种,平均降幅达60%。
二、关于医共体检验中心实质运行,乡镇医院减少人力成本,牵头医院以量取胜,保障检验同质化和结果的准确性
近年来,石家庄市坚持把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紧紧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质增效。一是加强政策引领,市卫健委转发了《河北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5 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县域医学检验共享中心建设,落实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完善服务收入分配机制。2025年底前,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服务全覆盖。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规范集约推进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加快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三是提升质控质量,建立健全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系统化、规范化、统一化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定期开展检验、医疗、院感、护理、影像、药学等质控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四是推动医共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各县(市、区)均制定了医共体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简化就医流程,避免出现重复检查、检验,降低就医成本。截至目前,全市 16 个县(市、区)共组建了24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均建设了医学检验中心,共为基层医疗机构检验标本 4000 余例。
三、关于制定健康评估管理相关的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相关的劳动价值,让医务人员得到价值肯定,更有可持续动力
一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统筹兼顾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管理,国家医保局正以编制出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方式,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截至目前,我省已对接落实护理、临床量表评估、中医等12批立项指南并制定政府指导价格,其余立项指南将陆续对接落实。涉及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已在我市落地,涵盖了西医和中医的各个临床专业,为临床诊断、辅助诊断或治疗效果评价提供支持,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个体的压力、生活、应激事件,情感反应、行为模式,各项大脑及神经功能、认知功能,生活功能、社会功能、家庭功能、环境适应能力、生命质量、生理机能、营养状态、智力发育及临床诊疗等,但以临床试验、流行病学调查、长期随访、科学研究为目的的评估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同时,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5号)文件精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符合医学伦理要求、符合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在坚持安全有效、创新性经济性、项目兼容性的原则下,医疗机构确需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随时向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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