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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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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有条件放开部分互联网医院检测项目收费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我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每年完成建设1-2家互联网医院的任务目标。截至目前,我市共建设完成19家互联网医院(其中:省直医院5家,市、县级14家),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共计16348人次,开具处方33678张。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个性化、智能化医疗服务模式,满足不同就医群体线上诊疗需求。
二是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将机构内护理延伸至社区和居家,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能力,为出院患者或行动不便、高龄体弱、失能失智、生命终末期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易操作实施、消毒隔离达标、不易发生不良反应的“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各互联网医院均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护理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护理文书书写管理规定、居家护理服务流程等,确保“互联网+护理服务”安全、有效、有序开展。截至目前,我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数为80余项,服务总人次29972人次。
三是加快对接国家、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实施。为主动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的通知,完善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我省价格政策文件,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病理会诊、远程医学影像学诊断会诊、远程病历讨论会诊、远程监护会诊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开展。同时,国家医保局正加快编制出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前,我市已对接落实护理、中医、超声检查、放射检查等12批立项指南并制定政府指导价格。在放射检查、超声检查项目中为支持相对成熟的人工智能辅助技术进入临床应用,设立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扩展项,医院可以选择培养医务人员进行诊疗,也可以选择使用人工智能参与诊疗行为,但现阶段不重复收费;由于“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预约,在护理项目中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不单设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上门服务费+护理项目价格”的方式计费,此外,在即将落地的综合诊查立项指南中,将设立互联网诊查(首诊)、互联网诊查(复诊)、远程监测等服务项目,规定“上门服务”医疗机构要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为各类群体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本医疗服务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力求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需求,让患者就医更加舒心便捷。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协同与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落地实施,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争取放开部分互联网医院检测项目相关政策,让更多更好的新技术、新模式进入临床应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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