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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医保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06     点击数:1
一、2020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重点工作的通知》的“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增加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个人缴费同步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要求,全市的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50元。
《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要求今年启动鹿泉、栾城、正定和新乐四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城乡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因此,2020年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新乐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60元,其中10元为长期护理保险费,其余县(市、区)为每人250元。
二、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各统筹区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2018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城乡居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2018年度石家庄市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39元,所以全市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26839元的50%为13400元;分段最低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分三段依次为60%、70%和80%。具体为:
自2019年9月1日起,全市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统一为13400元,分段报销比例为:起付线以上0至10万元报销60%;10万元至20万元报销70%;20万元以上至最高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80%。
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如何?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原来50万元报销最高限额封顶线,具体为:
自2019年9月1日起,大病保险取消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为:起付线以上0至10万元报销65%;10万元至20万元报销75%;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5%,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报销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