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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医保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8     点击数:1
12月25日,市医保局等4部门印发了《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政策主要变化有: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和领取生育津贴待遇等待期。生育医疗费的报销由原来的不设等待期,调整为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由连续缴费10个月,调整为连续缴费12个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由原来按照缴费基数0.4%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调整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50% 的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
三、未就业且生育保障制度未覆盖职工配偶生育、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为规定标准的50%,调整为“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参保地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选择按照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的50%享受待遇或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报销规定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