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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医保局     来源: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09-07     点击数:1
一、为什么要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19〕16号),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做实居民医保基金市统收统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提高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城乡居民市级统筹后,医保政策有何变化?对城乡居民就医有何影响?
统一全市居民医保政策,在我市现行居民医保政策的基础上,取消每人每年40元普通病门诊包干资金,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市级统筹后参保城乡居民可根据病情,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按照规定直接结算,全面实现统筹区内无异地。
三、如何做实居民医保基金市统收统支?
全市各项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市级医疗保障部门统一核定全市居民医保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资金拨付。基金支出按季申请、按月拨付。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
四、如何建立市级风险基金?
市级风险基金每年按照本年全市居民医保基金预算收入的5%提取,累计提取的市级风险基金到达年基金收入10%时不再提取。
五、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超支后,如何分担基金缺口?
(一)当年市级和各县基金发生的收支缺口,分别由各级留存的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支付。
(二)居民医保基金留存结余不足支付当年基金收支缺口时,由市级风险基金支付,支付的最高限额为提取当地风险基金累计结余的2倍,支付后仍有缺口的,由同级财政负担60%,市级风险基金承担40%。
(三)在全市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出现支付不足时,财政给予补贴,同时市级医保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调整缴费和待遇支付政策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后如何处理?
对于当年居民医保基金出现的结余,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20%提取市级风险基金(不计入风险基金最高提取限额),80%留作市、县以后年度基金支出缺口的补充,按市、县结余单独记账,参照留存结余使用。
七、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后,全市医保经办服务统一吗?
对医保经办服务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细化,实现市、县医保经办服务“六统一”,即: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办材料、统一经办方式、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服务标准。
八、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从什么时候实施?
2020年10月启动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基金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方案自2020年12月2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