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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肺动脉高压纳入门诊特殊病
管理政策解读
管理员     来源: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0-29     点击数:1
一、肺动脉高压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后,门诊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特殊病肺动脉高压医保年度内的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支付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90%,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为95%;谈判药品需要先自付20%。
二、肺动脉高压门诊就医,那些医疗费可以报销?
(一)药品:波生坦、马昔腾坦、司来帕格、利奥西呱。
(二)诊疗项目:超声心动图、心电图、胸部X线或胸部CT;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肌酶、凝血功能、BNP或NT-proBNP、血气分析、抗核抗体等风湿免疫相关指标。
三、如何认定肺动脉高压特殊病?
肺动脉高压实行医保“三定”管理,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和定药店。肺动脉高压认定、备案、结算、定点变更参照《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六种特殊病下放到协议医疗机构认定备案和结算的通知》(石医保字﹝2019﹞5号)的规定执行。肺动脉高压参保患者到肺动脉高压定点医疗机构,找责任医师认定、就医和开具处方。非责任医师认定的肺动脉高压和非责任医师开具的药品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肺动脉高压的认定备案、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及责任医师名单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责任医师姓名

科室

1

省人民医院

王学超

心血管内六科

2

河北医大一院

李小兵

心脏外科

3

河北医大二院

袁雅冬

呼吸与危重症二科

4

省儿童医院

马  莉

新生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