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生育保险等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生育保险等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石医保字〔2021〕3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群众期盼配套支持政策尽快出台,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切,2021年7月6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部署当前三孩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工作。2021年7月19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生育保险等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办〔2021〕30号)。
二、政策明确的要求
(一)及时足额支付。《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选择按照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的50%享受待遇或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限额报销规定享受待遇。
(三)即时享受待遇。《通知》明确落实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本市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政策实施的时间
我市三孩生育保险政策自2021年7月27日起实施。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生育保险等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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