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障领域
《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深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石家庄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我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我市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包容免罚清单》)。
二、基本内容
《包容免罚清单》共对《条例》中6种具体违法行为实行“首违免罚”: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六)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主要特点
《包容免罚清单》涉及的6种“首违免罚”行为,4种适用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既规范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又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初次违法,且医保基金损失在三千元以下(定点医药机构)/二百元以下(个人);及时改正并退还损失医保基金;不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积极配合检查,或主动供述医保部门尚未掌握的其他有效线索问题。同时,明确了“首违免罚”中“首违”的定义和时限问题,便于操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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