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医院生育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就医,出院后持医院盖章的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住院收费票据及生育登记凭证(在本市辖区办理生育登记的可不用提供)向用人单位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用人单位审核后按规定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