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2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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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彩霞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在石家庄市开展‘艾滋病门诊特殊病种报销’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艾滋病虽呈低流行态势,但每年新报告感染者总人数逐年增加,这部分人群中约 81%的人应用国家免费抗病毒药物,约19%的人应用国谈医保等药物。在保障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方面,我市每年用于免费抗病毒治疗总费用约 1000 万元,也积极指定定点医院为艾滋病感染者/病人提供检测、咨询、治疗、随访、心理支持等为一体的一站式诊疗服务,推进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全程优化管理,以确保艾滋病感染者/病人抗病毒治疗疗效。
按照《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及门诊就医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病种门诊就医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和《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目前艾滋病不在我市门诊慢特病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费用按照门诊普通病待遇标准报销。职工门诊统筹起付线为100元,45 岁以下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 45岁(含)以上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 2500元,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支付比例为70%。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在医保目录方面,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无权限对慢性病或特殊病用药设定限制性小目录。医疗机构医师面向参保患者开展诊疗活动,应按照《药品目录》有关规定开具药品,并根据参保患者属性(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就医类别(住院、门诊、普通病、慢性病、特殊病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在药品供应渠道方面,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等事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45号)相关要求,我市已将《药品目录》中的谈判药品分类纳入“双通道”管理:
1.抗肿瘤西药类谈判药品,按照特殊规定药品管理,参保患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特药“双通道”定点药店购药结算;
2.其他谈判药品,可以根据参保患者就医类别(住院、门诊、普通病、慢性病、特殊病等),在医疗机构,或按照有关规定在门诊保障定点药店两种渠道购药结算。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情况,通过深入调研论证、临床专家论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适时调整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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