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30号提案的答复
崔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动安宁疗护工作”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创新思路,示范引领,安宁疗护试点数量持续增加,服务模式不断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医保支付更趋合理。
一、安宁疗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印发文件。我市自2018年被国家确定为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市以来,先后印发了《石家庄市安宁疗护工作方案》、《石家庄市安宁疗护服务指南》、《石家庄市安宁疗护试点单位基本要求》等文件。2023年10月,《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规范》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发布。
(二)完善服务模式。确定了在二级及上以医院开设安宁疗护科,依托肿瘤病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以及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多层次服务模式,安宁疗护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三)加强人才培训。为提升全市安宁疗护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今年5月,我们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邀请了10名国家或省级安宁疗护专家对我市230余人进行业务辅导和培训。截止目前,全市建有安宁疗护试点32家,其中9家被确定为省级试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已开设的临终关怀科,全部更名为安宁疗护科,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市级或省级安宁疗护试点机构达到50%以上。
二、医保政策支持方面
(一)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方面。按照《河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推进方案》有关要求,我市于2023年实现对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分值全覆盖。期间,对安宁疗护相关医疗费的支付工作也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是病种目录制定方面。根据相关病种前三年的历史费用,合理测算病种分值,力争做到精准付费。二是在建立特病单议机制方面。考虑到临床治疗的特殊性,我们建立了争议病例评议机制。对于住院天数明显高于平均水平、费用偏离度较大、ICU住院天数较长或者运用新医疗技术等特殊病例,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按特殊病例结算的申请,医保部门组织临床专家进行评议,根据专家评议结果,可重新确定病种分值。
(二)按床日付费方面。在做好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也了解了外地关于安宁疗护医保付费工作的有关做法。上海、大连等地市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处于各种疾病终末期,预生存期不超过6个月接受安宁疗护的医保住院患者,确定统一日均定额标准、实行按床日付费。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学习调研,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医保支付办法,会同卫健部门,共同助力我市安宁疗护事业发展,为终末期患者提供关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