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6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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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盟: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妇女产后抑郁症治疗费用纳入医疗报销范围”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和产后抑郁症治疗相关的部分项目已经在医保目录内,可以按规定报销,包括:1、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70元/次(乙类),2、低频脉冲电治疗10元/每部位(乙类),3、行为矫正治疗19元/日(甲类)。心理咨询40元/次,属于医保丙类项目,不能报销。
按国家有关规定,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畴权限在省医保局,市级及以下医保部门无此权限。
对您所提意见,我们将结合疾病发病率、基金承受能力,认真研究将心理咨询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予以统筹考虑,把您的建议向省局反馈,共同研究做好妇女产后心理健康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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