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61号提案的答复
冯彩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传染病专科医院在医保DIP付费下的医疗机构系数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系数设定基本情况
(一)基本原则。一是结合实际,合理设定。以近三年数据对按病种分值结算设置定点医疗机构系数,符合客观事实。二是明确规则,强化激励。统筹兼顾定点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明确系数确定规则,激励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良性发展。
(二)主要做法。为了增强等级系数的科学性,我们结合省会城市医疗机构数量多、层次复杂的特,研究设计了综合系数体系确定法:即基本系数+加成系数,并辅以阀值调节。
首先,基本系数是基础。主要反映医疗机构的评审等级和收费定价差异。共分四个等级,分别是三级、市属二级、县属二级、一级及以下。
其次,加成系数是调节。加成系数主要体现了医疗机构诊疗能力水平和国家政策导向,便于调动医疗机构参与支付方式改革的积极性。体现诊疗能力水平有四个指标:区域医疗中心、重点专科、病种覆盖、CMI;体现国家政策导向有三个指标:中医,老年患者,儿童患者加成。
最后,阈值是启动开关。阀值是加成系数的调节开关,决定了医疗机构是否启用加成系数、加成多少。比如老年患者比例加成,只有年度老年患者住院比例达到一定百分比,才启动该系数,且占比不同,加成系数值不同。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数确定和调整体系。
(三)市五院系数的基本情况。市五院基本系数按照三级医疗机构的基本系数设定;加成系数根据历史数据测算,启用了四项,分别为重点专科加成(其中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专科1个)、CMI加成、病种覆盖加成和老年人占比加成。
二、关于传染病专科医院医疗机构系数有关做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我市为走好支付方式改革这条路,探索更加精准的付费方式,通过视频交流、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向多个先进城市进行交流。目前,尚未了解到针对传染病专科医院制定的DIP特殊支付政策或相关加成系数。
三、下步工作
考虑传染病专科医院的特殊情况,我们将积极向国家、省有关专家问计,探索在支持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方面,形成更为科学、有效的办法。同时欢迎您为我们提供可参考的政策依据和先进地市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