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冯彩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调整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收费项目领域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管理。一直以来,市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统筹兼顾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近期,国家医保局正加快编制出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全省工作部署,我市加快跟进落地步伐,截至目前,已对接落实护理、中医、超声检查、放射检查等12批立项指南并制定政府指导价格。按照河北省《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规定,对我省现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新增“X线摄影成像”等2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床旁透视与术中透视”等1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数字化摄影(DR)”等15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将骨密度测定项目归属类别修订调整为临床各系统诊疗类肌肉骨骼系统,并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5号)文件精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符合医学伦理要求、符合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在坚持安全有效、创新性经济性、项目兼容性的原则下,医疗机构确需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随时向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审核。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协同与市卫生健康部门,加快对接国家、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实施,让更多更好的新技术、新模式进入临床应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