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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4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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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局实施DRG付费存在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省医保局中医病种相关政策,制定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医优势病种和中医特色病种的通知》,对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全省遴选的中医特色病种270个,对应中医操作169个且同时使用中医操作治疗费用达到400元(含)以上的按病种分值付费病例,予以分值加成;对中医优势病种在原有内科诊疗组的分值上,较大幅度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分值,达到与西医手术操作组平均水平相近或者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水平。二是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DIP改革相关指标已纳入医药机构考核,激励医疗机构结合DIP支付方式改革特点完善并制定院内绩效分配制度,避免将DIP盈亏纳入院内医务人员绩效分配。三是通过支付方式改革沟通协商、医保数据定向发布等机制,鼓励和帮助医疗机构规范结算清单填写和上传,提高入组率。四是做好常态化培训。目前,已围绕特例单议、DIP目录库、医疗机构DIP管理优秀经验等主题开展了多轮次培训,促进医院提升DIP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临床路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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