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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石医保函〔2026〕4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01     点击数:1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6〕15号)相关要求,对现行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新增“上颌截骨内固定费(常规)”等7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所定价格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1.涉及皮瓣相关手术,按体被系统相关项目收费。
2.涉及外部切口缝合的操作均为精细缝合,不再重复收取减张美容缝合费和切口美容改型费。
3.“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当使用的、市场价格和使用数量相对稳定的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卷)、棉签、纱布(垫)、绷带、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压舌板、防渗漏垫、标签、可复用的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备皮工具、口腔盒、印模材、咬合纸、引流条、一次性口杯、一次性吸唾管、报告打印耗材、软件(版权、开发、购买)成本等。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二)停用“颞下颌关节复位”等10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指导各医疗机构落地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密切跟踪医疗机构服务量的变化。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6年4月15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4月1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四)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新增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6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