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支持京津专家来冀开展诊疗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石医保函〔202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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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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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支持京津专家来冀开展诊疗服务的通知》(冀医保函〔2026〕29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