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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医保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23     点击数:1
为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证字〔2019〕22号)文件精神,落实市“双随机办”《关于编制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石双随机办〔2020〕2号)的要求,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快推进我局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布置
为做好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证字〔2019〕22号)文件精神,拟于2月下旬召开双随机工作布置会,学习文件精神,布置我局双随机工作。
针对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双随机工作相关政策、检查方法和要求,不了解的现状。积极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在我局开展,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培训,为“双随机”抽查工作打好坚实业务基础。
二、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总体要求,防范和化解医保基金风险、维护基金运行安全,拟于5月中旬,对定点医药机构或参保人开展一次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参加的定向检查。要求抽查比例不低于5%,检查人员、检查对象严格依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确定。
三、开展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
抽查时限2020年7月至9月,对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内部联合抽查,联合我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等相关处室针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要求抽查比例不低于5%,检查人员、检查对象严格依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随机抽查工作自开始之日起为期两个月,对抽查无违法违规问题的医药机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药机构,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五、总结我局全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拟于11月份,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组织“回头看”,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走程序”,确保整改到位、落实到位。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