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石医保字〔2024〕4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财政局、司法局,高新区、经开区医保部门,市医保中心:
因部分成员单位职能和人员调整,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内容和成员发生变动,现将修订后的《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市审计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二)分析研判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势,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三)听取各部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通报欺诈骗保案件立案、处罚、移送等有关情况。
(四)促进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
(五)研究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组成,市医疗保障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李向阳担任,副召集人由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陈玉联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各相关单位,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制作印章,不正式行文,由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形势分析,及时总结,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日常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定期将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石医保字〔2022〕9号)即行废止。
附件1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职责
市医疗保障局:牵头研究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政策,制定打击欺诈骗保措施;牵头组织联审互查、交叉检查、飞行检查;对涉嫌欺诈骗保的案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于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提供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的及时立案侦查;对医疗保障部门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依法给予专业力量支持,对公安工作中发现的欺诈骗保案件及时上报医疗保障部门协作。
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生医疗服务行为,督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根据医疗保障部门通报的案件线索,对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打击从非法途径购进药品。
市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关注各类欺诈骗保问题,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及时共享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决算;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对单位执行医疗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司法局:推荐有关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帮助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及医保基金争议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供法律援助,促进公正公平的解决争议,确保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附件2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李向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副召集人: 陈玉联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 赵志勇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
邢志宏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杜爱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梁春景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思雨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芃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陈玉联同志兼任。
附件3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联络员名单
耿玉绚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蒋洁琼市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科长
张文宏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甄金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侵财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吕杰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副科长
王立会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科科长
张卫东市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科科长
祝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科科长
张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科三级主任科员
何伟市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科科长
郭 冰 市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科二级主任科员
田兴佳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员
齐永进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科长
刘云太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副科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