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结果及协议重新签署意见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1号)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2号),按照省医保局要求,我市认真谋划、积极推进签约的各项进程。截至目前,已先后完成省市双定点、本市单定点的现场考察及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及协议签署意见公示如下:
一、评估结果及签署意见
(一)省市双定点医药机构
省市双定点共评估医药机构463家,其中直接签署协议的313家,先签署协议后整改的113家,整改后再签署协议的25家,不再签署协议的12家(详见附件1)。
(二)县(市)定点医药机构
各县(市)共评估医药机构976家,其中直接签署协议的228家,先签署协议后整改的477家,整改后再签署协议的203家,不再签署协议的68家。各县(市)评估结果及签署协议意见自行公示(公示网址及联系人详见附件2)。
二、注意事项
公示期自即日起至9月23日止。公示期间,医药机构对评估结果有疑义的可以到同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申诉,对同级经办机构解释不满意的,可以由当地医保局提请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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