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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补扣2018年大病保险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0
点击数:
1
各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石人社函[2018]115号文的通知,将2018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45岁以下60元/人/年,45岁以上72元/元/年,每人月增加2元,从2018年1月开始执行,于9月末划拨个人账户时从个人账户中补扣1--10月大额保险费20元,以后每月均按以上新筹资标准划拨。
特此通知。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
年10月8日